2020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考生组织全省一次性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和人员范围

(一)补考时间:2020年9月26日;

(二)人员范围:2018年11月起参加过以上两个职业考试的考生,单科以上成绩合格者可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补考。不受理正考或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二、补考报名方式

(一)补考报名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

(二)报名截止时间:8月30日。

(三)论文提交时间:9月20-10月10日。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地应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实施流程》要求,做好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应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加强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本次补考工作顺利实施。

(三)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省中心将随机向各地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补考现场进行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省厅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四、收费管理

鉴定收费严格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执行。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有关规定实施。

五、其他事项

如遇疫情管控,补考考试时间将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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